耕地48.63万公顷、种植园用地1.35万公顷、城市用地4.41万公顷、村庄用地9.62万公顷……近日,合肥市统计局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合肥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四县一市”耕地较大,占全市总量九成多。
“四县一市”耕地较大 占全市总量九成多
公报显示,全市耕地48.63万公顷。其中,水田41.41万公顷,占85.15%;水浇地0.25万公顷,占0.52%;旱地6.97万公顷,占14.33%。“四县一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总量的94.30%。
种植园用地1.35万公顷。其中,果园0.75万公顷,占55.41%;茶园0.30万公顷,占22.11%;其他种植园用地0.30万公顷,占22.48%。主要分布在肥东县、庐江县和长丰县境内,占全市种植园用地的61.54%。
林地18.37万公顷。其中,乔木林地9.98万公顷,占54.33%;竹林地0.10万公顷,占0.56%;灌木林地0.27万公顷,占1.45%;其他林地8.02万公顷,占43.66%。79.92%的林地分布在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和巢湖市。
草地0.57万公顷,主要分布在巢湖市、庐江县、肥东县和肥西县,占全市草地的72.54%。湿地0.12万公顷(1.86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肥西县、庐江县、长丰县和巢湖市境内,占全市湿地的80.04%。
村庄用地9.62万公顷 占54.91%
本次调查发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52万公顷。其中,城市用地4.41万公顷,占25.19%;建制镇用地2.66万公顷,占15.18%;村庄用地9.62万公顷,占54.91%;采矿用地0.42万公顷,占2.4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41万公顷,占2.32%。
交通运输用地3.70万公顷。其中,铁路用地0.33万公顷,占9.02%;轨道交通用地0.02万公顷,占0.61%;公路用地1.70万公顷,占45.86%;农村道路1.54万公顷,占41.55%;机场用地0.09万公顷,占2.51%;港口码头用地0.02万公顷,占0.43%。
此外,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07万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28万公顷,占5.56%;湖泊水面7.97万公顷,占34.53%;水库水面1.67万公顷,占7.21%;坑塘水面9.70万公顷,占42.07%。四县一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9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