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尽责履责,“两个责任”到位。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细化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确保责任清晰、履责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年初,滁州中院院长与各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院领导与部门正职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强化两级法院党组主责意识,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2015年3月,滁州中院在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中院及天长法院纪检监察室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挺纪在前,执行纪律到位。2015年,全市法院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以司法巡查、作风督查、案件评查、线索调查“四查”措施,大力纠正“四风”问题。开展司法巡查,7月份对琅琊区法院班子进行了司法巡查,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机关、查看有关资料等,中院党组专门听取巡查汇报,限期整改发现问题;开展作风督查,8个法院交叉监督执纪,实名通报开庭不规范、上班不在岗等六类问题47人次;开展案件评查,加大两级法院联合查办案件力度,抽调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中院共同调查核实情况,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调查重点问题案件4件,诫勉谈话2人;开展线索调查,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不断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解决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问题。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群众举报105余次。(其中来访10次,来电8次,来信27件,网络举报13件,市纪委或省高院转办47件)。根据举报线索,对被举报的干警进行调查,转办11件,督促基层法院上报调查结果,虽然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是起到了很好的预警作用。加强关口前移,纪检监察协助本院领导开展了对7个基层法院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1次,谈话对象50余人,诫勉谈话3次,函询2人次,开展干警任前廉政谈话2次。
三是抓细抓常,队伍建设到位。坚持日常教育、集中教育、重要节点教育相结合,坚持正面激励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法纪意识,自觉筑牢廉洁司法的思想道德防线。2015年,出台《滁州法官业外行为指引》,消除监督盲点。就法官违反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干警的监督处罚机制。制定廉政监察员管理办法、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并强化法官与律师的双向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
(马清)